根據市委巡察工作安排,市委第六巡察組自2022年3月17日起,對鹽城市城市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為期80天的常規巡察。市委巡察組及巡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江蘇紀檢監察干部“八嚴禁”》和《鹽城市委巡察工作人員“六個不準”紀律規定》:
江蘇紀檢監察干部“八嚴禁”
1.嚴禁有與“兩個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不一致的言行。
2.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搞特權、謀私利。
3.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紀執法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宴請等活動安排。
4.嚴禁壓案不查、拖案不辦、辦人情案關系案、越權執紀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行為。
5.嚴禁非因工作需要談論、透露紀檢監察工作秘密和可能影響紀檢監察工作正常開展的內部信息。
6.嚴禁以權壓人、以勢壓人等粗暴執紀執法行為。
7.嚴禁酗酒、公務活動期間飲酒和酒后參與公務活動。
8.嚴禁出入私人會所、營利性陪侍場所消費。
鹽城市委巡察工作人員“六個不準”紀律規定
1.不準干預被巡察對象的正常工作,不準履行執紀審查職責。
2.不準對巡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擅自表態。
3.不準推諉、搪塞信訪舉報。
4.不準在被巡察對象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5.不準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
6.不準接受被巡察對象宴請或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或借巡察調研之名旅游或變相旅游。
謹請被巡察對象的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監督,發現巡察人員違反上述紀律規定的,請及時舉報。舉報及聯系方式:市委巡察工作辦公室,0515-86663327(電話),ycxcb1716@163.com(電子郵箱);市紀委監委干部監督室,0515-86661714(電話)。
鹽城市委巡察工作辦公室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