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標 文 件
招 標 人 (蓋章)
法 定 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招標代理機構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二O一四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目 錄
第一章 投標須知
第二章 通用條款
第三章 專用條款
第四章 評標辦法
第五章 評標規則
附 件 投標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標須知
投標須知前附表
項號 |
條款號 |
內 容 |
說 明 與 要 求 |
1 |
1.1 |
工程概況 |
工程名稱:非遺商品區裝飾工程 建設地點:鹽城市市區水街 工程規模:建筑面積約 450 ㎡。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質量標準:合格 工期要求:28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 2015年1月4日。具體日期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
2 |
1.2 |
招標范圍 |
非遺商品區裝飾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積約 450 ㎡。 具體做法:按圖紙施工,中標人須服從招標人的調整方案。 |
3 |
2.1 |
資金來源 |
已經落實。 |
4
|
3.1
|
投標人資質 要求 |
1、投標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2、項目負責人資質和要求:項目負責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專業或裝飾裝修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資格,并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3、項目負責人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無在建工程,如發生投訴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的書面證明。 4、本次投標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5 |
4.1 |
資格審查 方 式 |
采用資格后審的方法確定合格的投標人 |
6 |
6.1 |
投標保證金 |
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 形 式:現金,遞交投標文件時帶至開標現場,評標結束后中標的投標保證金做為履約保證金押存于招標人,不中標的當場退還。 遞交時間: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 |
8 |
8.1 8.2 |
踏勘現場 |
現場踏勘時間:2015 年 1 月 1 日12:00時前 地 點:鹽城市市區水街 組織方式:招標人不統一組織,投標人自行踏勘 |
9 |
9.1 9.2 |
招標文件的澄清 |
疑問遞交時間:2015年 1 月 2 日12:00時前 遞交地點:鹽城市鹽都區潘黃街道兆泉綜合樓3樓招標代理部(西環路與東進路交界處向西300米) 聯系人:仇實 電話:13851044541 答疑文件領取時間:2015年 1 月 2 日18:00時前 領取地點:同疑問遞交地點 |
10 |
10.1 11.1 |
投標報價方式及計價方法 |
投標報價的方式為:“采用固定下浮費率報價” 計價方法:工程量清單計價“綜合單價法” |
11 |
12.1 |
評標方法 |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
12 |
14.1 14.2 |
投標文件 份數 |
投標文件為:一號、二號共2個標書。一號、二號標書均為正本1份、副本3份。 |
13 |
15.1 15.2 15.3 |
投標文件 遞交地點 及截止時間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5年 1 月 3 日 8:30 時前(以北京時間為準,下同) 地點: 鹽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三 樓會議室 收件人: 鹽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14 |
16.1 16.2 |
開 標 |
開標時間:2015年 1 月 3 日 8:30 時 地點: 鹽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三 樓會議室。 |
招標單位聯系人:翟明軒 聯系電話:0515—88580075
代理公司聯系人:仇實 聯系電話:13851044541
1.工程綜合說明
1.l 工程概況:詳見本須知前附表1.1款。
1.2 招標范圍:詳見本須知前附表1.2款。
1.3 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含前附表)、通用條款、專用條款、評標辦法及評標規則、附件等五部分以及根據發出的答疑文件或補充通知等內容組成。
2、資金來源
2.1本工程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詳見本須知前附表2.1款。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本工程施工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詳見本須知前附表3.1款。
4、資格審查方式
4.1本工程采用須知前附表4.1款的辦法確定潛在合格的投標人。
5、投標有效期
5.1本工程投標有效期為 60 日歷天。
6、投標保證金及履約擔保
6.1投標保證金:金額及提交要求詳見本須知前附表6.1款。
6.2本工程招標人要求繳納投標誠信保證金數額為人民幣 壹 萬元整。投標人必須在開標前將投標誠信保證金(現金)帶至開標現場,評標結束后中標的投標保證金做為履約保證金押存于招標人,不中標的當場退還。
7.招標文件發售
7.l開始發售時間:2014年 12 月 31 日。投標單位憑單位介紹信至代理公司報名購買招標文件,方可參與投標。
7.2 發售地點:江蘇恒業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鹽城市鹽都區潘黃街道兆泉綜合樓3樓招標代理部(西環路與東進路交界處向西300米) 聯系人:仇實 電話:13851044541)。
8.現場踏勘
8.1 投標人按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方式踏勘項目現場。
8.2 投標人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
8.3 現場踏勘的要求:具體要求詳見通用條款第3.2款。
9.招標文件的澄清
9.1 疑問遞交時間、地點:詳見本須知前附表9.1款。
9.2 答疑文件領取時間、地點:詳見本須知前附表9.2款。
10、投標報價方式
10.1采用固定下浮費率報價,詳見通用條款第6.1款。
11、投標報價的計價方法
11.1詳見通用條款第7.1款。
12、評標辦法和評標規則
12.1本工程評標辦法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委員會按評標辦法推薦有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具體詳見本招標文件第四章評標方法及第五章評標規則。
12.2 當有效投標單位低于三家時,招標人有權改用競爭性談判或其它方式進行評審。
13、定標辦法
13.1 本工程由招標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定標辦法確定中標人,定標辦法詳見本招標文件第四章。
14、投標文件份數
14.1 本次招標投標文件分為 一號、二號共2個標書。
14.2一號、二號標書,正本1份、副本3份。
15、投標文件遞交
15.1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5年 1 月 3 日 8:30 時前(北京時間)。
15.2 地 點: 鹽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三 樓會議室。
15.3 收件人: 鹽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16、開標
16.1 開標時間:詳見本須知前附表16.1款。
16.2 地 點: 詳見本須知前附表16.2款。
16.3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時參加開標會議,在開標前由招標人核驗參會人員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參加開標會議的,其投標文件按無效標書處理。
17、招標控制價
9.1本項目設定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的最小下浮系數為 15 %,投標人報價的最低下浮系數小于 15 %的將被招標人拒絕。
9.2預算價計價程序和取費標準
本項目預算價按下列依據和計價程序提出:
本項目按照招標施工圖紙、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8)、2004年《江蘇省市政工程計價表》、2004年《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2004年《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以下簡稱《計價表》)及《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09年)》,并考慮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套用定額子目,計算出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它項目費、規費、稅金并確定工程預算價。
9.3.1 計價程序和取費標準:
9.3.1.1分部分項工程費 清單工程量×綜合單價
其中: 人工費 計價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單價
材料費 計價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單價
機械費 計價表機械消耗量×機械臺班單價
管理費 (人工費+機械費)×費率
利 潤 (人工費+機械費)×費率
9.3.1.2措施項目費 分部分項工程清單費×費率或工程量×綜合單價
9.3.1.3其他項目費 詳見工程量清單
9.3.1.4規費 (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費率
其中: 工程排污費 裝飾0.10%、安裝0.10%
安全生產監督費 裝飾0%、安裝0%
社會保障費 裝飾2.2%、安裝2.2%
住房公積金 裝飾0.38%、安裝0.38%
9.3.1.5稅金 (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率
9.3.1.6總價 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
說 明:
一、分部分項工程費部分
1、工程類別:按三類工程取費;
2、工程量按施工圖紙計算;
3、人工單價執行蘇建函價〔2014〕569號文;
4、材料單價執行:(1)招標人提供的《材料暫估價格表》和《發包人供應材料一覽表》中材料價格(如有);(2) 2014 年 11月份《鹽城工程造價信息》建筑材料市場指導價、信息價;
5、機械臺班單價按省造價管理部門規定執行,機械臺班單價中燃料費執行 2014 年11 月份《鹽城工程造價信息》建筑材料市場信息價;
6、管理費率:裝飾42%;安裝39 %;
7、利潤費率:裝飾15 %;安裝14 %;
二、措施項目費部分
1、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投標人不單獨列出,投標報價時在其他方面綜合考慮,結算時不另行計取。
2、臨時設施費率:裝飾0.7%、安裝 0.7% ;
3、檢驗試驗費率:裝飾0.15 %;安裝 0.15% ;
3、趕工措施費:裝飾1 %;安裝 1%
4、其它措施項目費在編制預算時不予考慮。但投標人應根據工程現場情況、施工組織、自身實力等情況將其他措施費在投標報價時自行考慮,中標后措施項目費包干使用,結算時不再調整。
三、其他項目費部分
詳見《其他項目清單與計價匯總表》。
四、規費部分
為不可競爭費,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必須按預算價取費費率計算,其中工程排污費在工程竣工結算時按環保部門實際收取排污費的憑證按實結算,但中標人因違反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而受到的罰款,不屬于工程排污費范圍,由中標人自行承擔。
五、稅金部分
稅金稅率為3.48 %。
第二章 通用條款
1、工程現場條件
1.1 現場條件:
(1)施工現場情況:基本具備施工條件,請投標人自行到施工現場踏勘確認。
(2)施工用水、電:承包人自行負責、費用自理。
(3)場內外道路:具有通往施工現場的道路,但投標人須自行到施工現場踏勘確認。
(4)其他:投標人應通過施工現場踏勘,結合自身的施工經驗,充分考慮該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周邊群眾、工程實施范圍內外的施工單位、個人等阻撓施工的情況,若因此發生的機械臺班停置費、二次機械進退場費、人員窩工、處理周邊群眾糾紛等費用和損失,招標人概不承擔,由投標人自行考慮,并綜合計算在投標報價中。
2、投標費用
2.1投標人應承擔其參加本次招標活動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費用,無論投標結果如何,招標人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3、現場踏勘
3.1 投標人應按投標須知規定的時間自行對工程施工現場和周圍環境進行踏勘,踏勘現場所發生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3.2 投標人到工程實施現場進行踏勘時,應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況、道路、儲存空間、裝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響報價的情況,并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將本工程可預見的相關費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慮到投標報價中,投標人中標后可預見的相關費用包干使用。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的有關現場的數據和資料,是招標人現有的能夠被投標人利用的資料,投標人對該數據和資料做出的任何推論、理解和結論均不負責任,任何因忽視或誤解工地情況而導致的索賠或工期延長申請將不被批準。
4、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 投標人應認真檢查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齊全,如有遺漏請在領取招標文件后一日內向招標人索取,否則責任自負。
4.2 投標人在收到招標文件后,如有疑問需要澄清,應以書面形式將投標疑問加蓋投標人公章后,遞交(或傳真)至前附表規定的地點,如在規定期限內未遞交疑問或未按規定報送投標疑問的,則視為該投標人無疑問。
4.3 招標人將書面答疑文件在按規定備案后,通知各投標人。投標人應按前附表的約定時間到規定地點領取,如未能領取到答疑文件,請在一日內向招標人咨詢,否則后果自負。
4.4 投標人對招標人提供的招標文件所做出的推論、解釋和結論,招標人概不負責。投標人由于對招標文件的任何推論和誤解以及招標人對有關問題的口頭解釋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標人自負。
4.5 投標截止時間前,招標人可能會以答疑文件或補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標文件,答疑文件或補充通知經備案后,及時通知各投標人。答疑文件或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招標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4.6 為使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將答疑文件或補充通知的內容考慮進去,招標人可以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延長時間在答疑文件或補充通知中明確)。
4.7 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一份書面文件表述為準。
5、投標報價
5.1投標報價為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出的各項支付金額的總和。投標報價應是投標人在承諾的質量目標和工期目標內為完成招標文件(含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所確定的招標工程范圍的全部內容。投標人應充分考慮為完成上述內容所必須的附屬工程、臨時工程、場地平整、地方矛盾、地下障礙物清除、直接和間接成本、利潤、稅金、總承包費(工程資料)、配合檢測、風險費、材料損耗、勞務、垃圾清運、成品保護以及各種管線、建筑物、構筑物的加固圍護等所需的全部費用的價格體現。
5.2除計價規范另有規定外,投標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投標文件和與投標有關的所有文件均應使用中文。
6、投標報價方式
6.1固定單價合同。投標人應充分考慮施工期間各類建材的市場風險、國家政策性調整風險系數和招標人對工期、質量等的要求,并計入綜合單價,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予調整。
7、投標報價的計價方法
7.1采用固定下浮費率報價。即合同價的調整和結算價的確定執行如下基本規定,假定按如下基本規定確定的預算價(或結算價)為A,則調整后的合同價(或結算價)=(A—不可下浮部分造價及規費稅金)×(1—下浮率)+不下浮部分造價及規費稅金。
本工程預算價、結算價編制應執行的基本規定:
本項目預算價按下列依據和計價程序提出:
本項目按照招標施工圖紙、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8)、2004年《江蘇省市政工程計價表》、2004年《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2004年《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以下簡稱《計價表》)及《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09年)》,并考慮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套用定額子目,計算出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它項目費、規費、稅金并確定工程預算價。其中,工程結算價的工資標準按文件執行中值,機械臺班單價按省造價管理部門規定。
9.3.1 計價程序和取費標準:
9.3.1.1分部分項工程費 清單工程量×綜合單價
其中: 人工費 計價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單價
材料費 計價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單價
機械費 計價表機械消耗量×機械臺班單價
管理費 (人工費+機械費)×費率
利 潤 (人工費+機械費)×費率
9.3.1.2措施項目費 分部分項工程清單費×費率或工程量×綜合單價
9.3.1.3其他項目費 詳見工程量清單
9.3.1.4規費 (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費率
其中: 工程排污費 裝飾0.10%、安裝0.10%
安全生產監督費 裝飾0%、安裝0%
社會保障費 裝飾2.2%、安裝2.2%
住房公積金 裝飾0.38%、安裝0.38%
9.3.1.5稅金 (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率
9.3.1.6總價 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
說 明:
一、分部分項工程費部分
1、工程類別:按三類工程取費;
2、工程量按施工圖紙計算;
3、人工單價執行蘇建函價〔2014〕569號文;
4、材料單價執行:(1)招標人提供的《材料暫估價格表》和《發包人供應材料一覽表》中材料價格(如有);(2) 2014 年 11月份《鹽城工程造價信息》建筑材料市場指導價、信息價;
5、機械臺班單價按省造價管理部門規定執行,機械臺班單價中燃料費執行 2014 年11 月份《鹽城工程造價信息》建筑材料市場信息價;
6、管理費率:裝飾42%;安裝39 %;
7、利潤費率:裝飾15 %;安裝14 %;
二、措施項目費部分
1、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投標人不單獨列出,投標報價時在其他方面綜合考慮,結算時不另行計取。
2、臨時設施費率:裝飾0.7%、安裝 0.7% ;
3、檢驗試驗費率:裝飾0.15 %;安裝 0.15% ;
3、趕工措施費:裝飾1 %;安裝 1%
4、其它措施項目費在編制預算時不予考慮。但投標人應根據工程現場情況、施工組織、自身實力等情況將其他措施費在投標報價時自行考慮,中標后措施項目費包干使用,結算時不再調整。
三、其他項目費部分
詳見《其他項目清單與計價匯總表》。
四、規費部分
為不可競爭費,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必須按預算價取費費率計算,其中工程排污費在工程竣工結算時按環保部門實際收取排污費的憑證按實結算,但中標人因違反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而受到的罰款,不屬于工程排污費范圍,由中標人自行承擔。
五、稅金部分
稅金稅率為3.48 %。
8、投標文件的編制
投標人應認真仔細閱讀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未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的文件將被拒絕。
8.1本次招標投標文件分為一號、二號共 2個標書。
8.2 一號標書應包括的內容:
8.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見附件);
8.2.2 授權委托書(如有授權)(見附件);
8.2.3 投標承諾書(允許另附一個詳細說明)(見附件);
8.2.4 投標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資料;
8.2.1至8.2.4的材料合訂成冊。
8.4 二號標書(資格審查文件)應包括的內容
8.4.1 投標人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8.4.2 建造師證書及項目經理安全考核合格(B類)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4.3 本工程投標人項目組成人員一覽表;
8.4.4 外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標人,在江蘇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驗資格(質)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上列原件材料須按附件格式填寫原件清單一式一份。
以上原件材料及清單直接裝入標書封袋,復印件一式四份裝訂成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8.5 招標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標人應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樣格式拓展。
8.6 投標文件須用不能擦去的黑字書寫或打印,正、副本正文的內容和排版格式相同,正、副本都應裝訂成冊,并在封面上正確標明“正本”、“副本”字樣。
8.7投標文件如有修改,須在修改處加蓋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簽署)。
8.8 中標結果在公示后,除中標候選人外,其他投標人如對中標結果無異議,其委托代理人憑居民身份證退還建造師注冊證書。
投標人應在開標后一周內應及時取回原件(如有)。如因投標人未能及時取回原件而造成資料丟失,后果由投標人自負。除原件外,所有的投標文件均不予退還,請投標人另行存檔備份。
9、投標有效期
9.1 投標文件自投標截止時間起至投標須知規定的時間內有效。
9.2 在原定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10、投標保證金
10.1 投標人須按投標須知的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
10.2 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提交了履約保證金并簽訂施工合同后一次性退還。
10.3 投標人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不予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10.3.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
10.3.2中標人未能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范圍內提交履約擔保;
10.3.3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合同;
10.3.4中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其他虛假投標、串標、惡意投訴的,干擾招投標活動的;
10.3.5中標項目經理被反映或投訴有在建工程,并經查屬實的。
11、投標文件的密封與標志
11.1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分為一號標書、二號標書共2個標書。其中一號標書、二號標書正副本封面須加蓋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簽署)后密封;一號標書、二號標書應分別裝入一號標書封袋、二號標書封袋(封袋的數量、大小根據需要自行制作),并在封袋上正確標明工程名稱、投標人名稱、標書號。
11.2 所有投標文件裝入封袋后都必須在封口處密封并蓋章。
11.3 投標文件應標明“正本”或“副本”標志,正、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如投標人未按要求標明“正本”或“副本”標志,出現投標文件相互矛盾的情況時,評標委員會將作出不利于投標人的認定。
12、投標截止時間
12.1投標人必須在前附表中規定的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按規定的投標文件遞交地點將投標文件遞交給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人員封存,逾期送達或未送達規定地點的投標文件不予接受。
13、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13.1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可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遞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須按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編制、裝訂、密封和標志(在包封上標明“修改”或“撤回”字樣,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時間)和遞交。投標截止時間之后,投標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
14、開標、評標、定標
14.1 開標按投標須知規定的時間、地點舉行。
開標必須出席的人員為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開標時,由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人員核驗參加開標會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開標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公司主持,并由投標人代表或招標人委托的公證人員檢查標書密封情況,工作人員當眾啟封有效投標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讀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并請投標人代表簽字確認。
14.2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并根據評標辦法約定的數量推薦標明順序的2名中標候選人。
14.3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依法確定中標人。
14.4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或者不按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沒收其投標保證金以彌補第一、第二中標候選人報價差額,不足部分由放棄者給予賠償。同時招標人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前款規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14.5 投標人如有違反《鹽城市市場廉政準入規定(試行)》中規定情形的,將被取消中標資格。
15、評標辦法
15.1詳見第四章《評標辦法與評標規則》。
16、無效標書
16.1投標文件中的投標承諾書未加蓋投標人的公章及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簽名的,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
16.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
16.3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16.4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16.5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審查時不一致的,以及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招標文件要求的;
16.6項目經理資格審查時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建造師證書原件的;
16.7對招標文件中要求的承諾內容未做出明確承諾的;
16.8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16.9明顯不符合技術規范、技術標準的要求;
16.10投標報價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招標控制價的;
16.1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出現了評標委員會認為不應當雷同的情況;
16.12除投標人自行補全的措施項目外,投標報價表中的計量單位、工程量、項目特征與招標人提供不一致的;
16.13改變招標文件規定的暫列金額、暫估價或不可競爭費用的;
16.14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報價的電子投標文件或投標報價的電子投標文件無法導入計算機評標系統;
16.15無標志標書正文中有公司名稱和相關標記或含有反映公司相關內容信息的;或露明裝訂針或線,或采用彩色封面的,或采用活頁(穿孔式、文件夾式等)方式裝訂的;
16.16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16.17投標文件提出了不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或招標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驗收、計量、價款結算支付辦法;
16.18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16.19經評標委員會認定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的;
16.20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16.21法律、法規規定的或本招標文件中約定的其他廢標情形。
17、投標文件的澄清
1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可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有關問題進行澄清或提供補充說明及有關資料,投標人應做出書面答復,但書面答復中不得變更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17.2 書面答復須經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簽署或加蓋印章,簽署或加蓋印章的書面答復將視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截止時間后,投標人對投標報價或其他實質性內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優惠條件,一律不得作為評標、定標的依據。
18、開、評標秩序
18.1在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和評價過程中,投標人違反規定滯留在開標、評標場所、擾亂秩序、影響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對招標人和評標組織成員施加影響的任何行為,都將導致取消其中標資格。
19、授予合同
19.1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鹽城經濟開發區建設局招標辦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同時將中標結果在鹽城經濟開發區建設局公示兩個工作日。招標人在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5日后,未收到鹽城經濟開發區建設局招標辦關于違法行為查處通知的,可以向中標人簽發《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19.2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及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
19.3 《合同備案表》連同招標人簽發的《中標通知書》,是招標人完成工程招標和場內交易的法定憑證。招標人、中標人憑此向質監站、施工許可證管理部門辦理受監手續和申領施工許可證。
20、其他
20.1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應附安全、質量事故處罰有效期內的相關資料(如有)。如在處罰期內被限制投標而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投標、中標的,一經發現、查實,即取消其投標資格;若已中標的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并報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公開曝光。
20.2 投標須知以及答疑文件、補充通知對本通用條款作出補充調整的,從其規定。
20.3 本通用條款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處理。
第三章 專用條款
1、招標方式
1.1本工程采用的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方式。
2、投標報價文件編制的依據及要求
2.1 投標報價文件編制的依據
2.1.1招標人提供的招標文件、答疑文件及補充通知。招標人設定的招標控制價;
2.1.2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
2.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
2.1.4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辦法、計價定額;
2.1.5企業定額、企業經營狀況、市場行情;
2.1.6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投標人擬采用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方案;
2.1.7其他相關資料:鹽市建字[2004]106、蘇建函價〔2014〕569號文、鹽建價字[2006]24號、蘇建價(2009)40號、鹽市建字[2009]128號、蘇建價站(2006)8號、蘇建招辦(2006)5號、蘇建價(2005)349號文、鹽市建字(2006)210號文、蘇建價[2008]66號文、蘇建價[2008]67號文、鹽市建字[2008]58號文、鹽市建字[2008]59號文及現行省、市其他文件規定;
2.1.8投標人可同時參考2004年《江蘇省市政工程計價表》、《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09年)、《鹽城工程造價信息》2014年第11期及市場價格信息等資料。
2.2 投標報價文件編制的要求
2.2.1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所列的投標人須知、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與圖紙等招標文件一起參照閱讀;
2.2.3 除不可競爭費用(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規費項目費、稅金項目費)、暫列金額、暫估價不得調整外,投標人可根據自己的施工方案及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水平情況不低于成本報價;
2.2.3 投標人應充分考慮施工期間各類材料的市場風險和國家政策性調整風險系數,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在合同實施期間材料價格不因市場變化或其他任何因素變化而變動,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充分考慮本工程項目合同的風險;
2.2.4 如投標人在投標時承諾質量標準達到合格以上等級的,應在投標報價時足額考慮創優所增加的施工成本,相關費用招標人不再另行支付;
3、投標報價范圍
3.1投標報價范圍:招標文件中的施工圖紙范圍內報價。
3.2投標人須同時把通用條款1.1條、5.1條、專用條款第13條、招標工程本招標文件中其他影響投標報價的相關條款或說明計入投標報價范圍,因為中標后此類費用的現場簽證、費用索賠發包人不予認可。
4、工期
4.1本工程要求工期詳見投標須知前附表,合同工期以中標人投標時承諾工期為準。中標人應按照投標文件承諾的工期確保工程驗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中標人原因延誤工期的,中標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標人支付 3000元 的違約金。如因招標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順延的情況,經監理人和發包人現場簽證確認后順延。
4.2中標人中標后應按照招標人要求并經招標人確認的開工日期開工。
5、質量
5.1本工程質量要求詳見投標須知前附表。合同質量目標按承包人投標時承諾的質量目標,如果本工程達不到承包人投標時承諾的質量目標,承包人必須無償整改達到承諾質量目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非發包人原因,質量整改期間工期不予順延。
6、工程付款
工程款指按簽訂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暫估專業工程費用后的工程價款。工程施工中按形象進度付款,具體付款幅度如下:
6.1.1工程量全部完成并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后支付至暫定合同價的70%;工程審計結束后支付至實際工程款的95%;余款5%作質保金待質保期滿(2年)后一次性結清。暫定合同價由中標單位、跟蹤審計單位根據施工圖紙和招投標文件計算確定。
7、合同定價方式與工程結算
8.1 本工程預(結)算=(A-B)×(1-讓利系數)+B
其中:A—為按本招標文件約定的計價口徑編制確定的未作讓利時的預(結)算原價
B—為不可讓利部分的預(結)算價或費用。包括:
B1—工程預留金及其稅金
B2—招標人列入附件四《其他項目清單計價表》中招標人部分的項目內容所涉及的費用及其規費和稅金。
B3—招標人支付的專業分包項目費用。
B4—招標人簽證認可(或甲供)的特種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購入件,造價信息無掛牌價的主材,以固定單價的形式確認的專業工程(如防水、特種欄桿、特種門窗、特殊整體樓地面)等材料(設備或工程)的費用及其稅金。
B5—招標人以費用形式簽證的相關費用及其稅金。
B6—其他約定不可讓利的費用。
本工程竣工結算價采用計價表計價法??⒐そY算時,根據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圖紙、招標文件、《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2004年《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2007年《江蘇省仿古建筑與園林工程計價表》、2004年《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以下簡稱《計價表》)、2009年《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江蘇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項目指引》和2014年7月份《鹽城工程造價信息》等套用定額子目,計算出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含招標人費用、投標人費用)、規費、稅金等確定工程結算價。工程結算執行中標時的下浮率后(下浮率計算時以工程結算價扣除招標人費用、甲供(控)材料費、規費及其上述叁項費用的稅金后為計算基數)計算出本工程的結算價。其中,工程結算價的工資標準按文件執行中值,機械臺班單價按省造價管理部門規定。
施工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材料,《鹽城工程造價信息》有指導價的,執行《鹽城工程造價信息》指導價,并按投標下浮率下浮;《鹽城造價信息》沒有指導價的,由監審部詢價定價;
8、安全施工
8.1此工程必須確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擔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及任何狀況下的安全責任。若發生不安全問題,由承包人自行負責處理并承擔一切責任。如承包人不能及時處理所發生的問題和責任,發包人有權從工程款中扣除費用處理相關問題
9、保修
9.1質量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具體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保修金的支付、返還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雙方約定執行。
10、分包
10.1本工程不允許轉包和違法分包,否則一經發現,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資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結算,一切責任均由承包方負責。
11、違約責任
11.1合同生效后,招標人或中標人如有違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其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具體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2、其他說明
12.1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應嚴格按投標承諾履行合同,中標項目經理及項目部組成人員必須常駐現場實施施工管理,中途如須離開超過1個工作日,必須經發包人同意,連續2次發現項目經理未經請假脫崗的,處合同價5‰的罰款(納入決算),累計處罰達到合同價2%的,招標人有權采取終止合同或合同價下浮8%的經濟處罰。
12.2承包人投標前已經通過施工現場踏勘,結合自身的施工經驗,充分考慮了該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周邊群眾、工程實施范圍內外的施工單位、個人等阻撓施工的情況,并且已將可能發生的機械臺班停置費、二次機械進退場費、人員窩工、處理周邊群眾糾紛等費用和損失綜合考慮計算在中標價中。
12.3承包人在施工期間必須在施工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帶設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標志、標牌及警示燈,同時保證道路正常通行,費用已經綜合考慮計算在中標價中。
12.4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在施工中污染周圍環境、施工噪音干擾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職能部門罰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圍居民糾紛和索賠時,其所有發生的費用與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12.5工程一切保險和第三方責任險采取自愿投保的方針,承包人保險與否自行處理,且一切責任自負。
12.6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應遵守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法令、或任何對工程有管轄權的部門的規章,并按要求支付有關費用。
12.7無論發包人是否給予了批準或同意,承包人應對現場作業、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承擔全部責任,負責完成對工程的穩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運行所必須的全部工作。
12.8現場需要使用的材料,乙方在要使用的三天前,采購前需提供樣品經發包人、監理單位確認后方可進行采購、施工。若所更換的高于發包人要求的品牌,價格不予調整。如使用的材料的材質、顏色、品牌和厚度等不能滿足招標人要求,招標人有權要求施工隊伍無條件退場,所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結算,同時扣除履約保證金。
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承包人未按發包人及監理單位書面確認的材料進行采購的,發包人按相應材料價格的3倍扣除承包人工程款進行處罰同時要求承包人及時更換,承包人給發包人造成實際損失的還將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2.9質保期為2年,在質保期內,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委托他人代為修繕的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12.10為有效控制結算高估冒算行為,承包單位必須承諾:承擔審計核減額超過10%部分的審核費用。因發包人未按期簽證或會辦等非承包人因素產生的核減額除外。
12.11 本工程價款一律通過銀行非現金結算,實行專款專用。
12.12 未盡事宜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的有關內
容確定。
12.13 中標人應嚴格按現行的行業規定落實農民工工資、材料款、機械費支付措施執行,確保及時支付。若發生拖欠現象,中標人不及時、妥善處理并影響招標人的,招標人可直接支付。招標人因此而提前支付的部分,每天按所提前支付的部分萬分之五向中標人計取罰金,直至招標人向中標人下次付款之日。并在付款時作相應扣罰。
第四章 評標辦法
鹽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實施的非遺商品區裝飾工程招標評標辦法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根據資格審查、投標報價、工程質量、施工工期等4個方面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審。按照投標下浮率由大到小產生3 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供的書面評標報告,確定報告中推薦的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一、評標辦法
本工程評標工作按以下(一)、(二)、(三)項順序進行:
(一)資格審查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3、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4、建造師證書及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類)證書原件;
5、外?。ㄖ陛犑?、自治區)投標申請人,在江蘇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驗資格(質)手續原件。
以上原件材料任缺一項,將導致資格審查不合格。只有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才能進入下一步評審。
(二)、對于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進行符合性、商務性評審:
1、符合性評審 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招標答疑的要求,是否存在應予廢標的情況,主要包括:投標保證金是否已按招標文件要求遞交;投標文件的格式、簽章和正副本數量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招標文件要求明確承諾的內容投標人是否明確承諾且不低于招標文件的要求;投標人信譽、履約情況是否良好,近三年是否無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符合要求的,通過符合性評審,否則不予通過評審。
2、商務性評審
(1)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未被認定為廢標。
(三)中標候選人的推薦
對于通過符合性評審、商務性評審的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按投標下浮率由大到小推薦 3 名有排序的中標候選人;投標人的投標下浮率相等時,由評標委員會通過抽簽的方式確定中標候選人的排序。
三、定標辦法: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當場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最終中標人。
如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或未在規定時限內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但招標人將沒收原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以彌補第一、第二中標候選人的報價差額,不足部分由放棄者給予賠償,以此類推。
對不中標的投標人,招標人有權不作任何解釋。
第五章 評標規則
為進一步規范本次招標項目的評標、定標工作,制定本規則。
一、評標程序:
一號標書、二號標書應分別評審,評審后不得更改。
二、不規范標書:評標審查中有發現投標書或投標人行為屬不規范者、投標價格出現嚴重錯誤的,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的,經評標委員會認定后減0.3—2分;評標辦法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經評標委員會認定后按廢標處理。
三、計價文件評審規定:
1、投標人擅自改變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數量、計量單位、其它項目清單中暫估金額和暫定價格的材料單價的;改變招標文件中的不可競爭費和規費等不能改變的內容(①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②規費,③稅費等不可競爭費用)的,評標委員會可認定作廢標處理;
2、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有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時,應當要求投標人以書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再進行認定。
3、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出現大面積錯誤的,經評標委員會認定可為廢標處理。
4、評標中發現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有自相矛盾的問題,而在投標答疑中未能得到澄清處理的,應當統一采取剔除該項因素后再評標的措施。
5、投標人的書面投標文件和電子投標文件比較中,價格以“元”為計量單位,工程量以清單的計量單位為準,如數據中的整數部分相同,小數部分出現偏差,不予扣分;
6、評標過程中在招標辦、紀委的監督下,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應采用智能評標系統進行電子評標,依據評標辦法要求對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清單項目綜合單價、措施項目費、報價資料進行計算,報評標委員會確認。
五、二號標書評審規定:
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相信的資信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的作廢標處理。
六、打分:評委應記名打分,打分未記名的和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打分辦法打分的,一律按無效票處理。技術類評委打分在所有成員中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投標人該項得分。每大項記分保留三位小數(第四位四舍五入);總得分保留二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得分并列: 投標人得分并列的,須明確中標候選人或需對中標候選人排序的,由評標委員會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如投標報價仍相同的,由評標委員會抽簽進行排序。
八、爭議處理: 評標中發生重大情況或重大爭議,需要進一步調查了解、協調處理的,現場監督人員報招標辦同意后可暫時休會,待有關問題得到澄清后再行復會。休會期間,所有招投標資料一律封存在招標辦,所有與會人員一律不得泄露評標情況。
九、違法違紀行為:在招投標過程中發生行賄受賄、擾亂招投標活動秩序及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一律取消有關責任人參與招投標活動的資格;已有評審結果的,應宣布評審結果無效。
十、在評審過程中,一旦發現招標文件中發現以下現象的,經評標委員會認定,刪除該項評審或記分。
1、招標文件內容中某項條款,有明顯傾向或歧視的;
2、招標文件內容中某項條款有多種解釋的;
附件:
本
鹽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非遺商品區裝飾工程
投標文件
( 號標書)
投 標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地 址: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 名: 性別: 年齡:
職 務: 系: (投標人名稱)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投標人(蓋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權委托書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我 (姓名)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 (單位名稱) (姓名)為我單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義參加 (招標人名稱)的 工程投標。代理人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我均予承認。
代理人無轉委權,特此委托。
代理人(簽字):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職務:
投標人(蓋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標承諾書
(招標人名稱):
1.我方已仔細研究了 (項目名稱) 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我方愿意以 % 的下浮率完成該招標工程,工期 日歷天,工程質量要求: 。
2.本次投標項目經理為是 ,身份證號碼 (詳見“項目經理及項目組人員表”)。
3.我方承諾在投標有效期內不修改、撤銷投標文件。
4.隨同本投標承諾書提交投標保證金一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
5.如我方中標:
(1)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我方承諾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向你方遞交履約擔保。
(3)我方承諾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
7. (其他補充說明)。
投 標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址:
網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_ _年__ __月___ _日
四、原 件 清 單
投標人:(公章)
序 |
原件名稱 |
備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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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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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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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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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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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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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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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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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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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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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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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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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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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填寫后投標人必須蓋章; 4、本表不裝訂,與原件材料一起直接放入二號標書封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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