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清水綠岸凈水集團2024-2025年度水處理藥劑(亭湖)集中采購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項目所需資金來源自籌并已落實。現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潛在投標人參加本項目的投標。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江蘇建威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負責本項目的招標事宜。
二、符合本項目招標公告資格要求的投標的申請人均可參加該項目投標。
三、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鹽城市清水綠岸凈水集團2024-2025年度水處理藥劑(亭湖)集中采購項目
2、項目地點:亭湖各污水廠各鄉鎮污水廠。
3、項目規模:采購費用約150萬元。
4、服務期:本項目按批次供貨,每批次供貨需在接招標人通知后7日內送達(通知方式包括但不僅限于書面、信息等),具體以招標人分批次的書面通知為準(投標時按批次要求填寫供貨期)。供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各藥劑供貨期具體詳見采購清單。
5、質量標準:合格,滿足招標人及相關主管部門要求。
6、招標范圍:本次招標包含水處理藥劑(醋酸鈉、次氯酸鈉、聚合硫酸鐵、聚丙烯酰胺)集中采購的供應、運輸、裝卸等相關伴隨服務,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招標人提供的采購清單,招標人保留調整部分工程量的權利。
四、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標項目貨物的獨立法人[投標時須提供各藥劑生產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書]。
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需承擔過:醋酸鈉、次氯酸鈉、聚合硫酸鐵、聚丙烯酰胺,以上全部藥劑的供貨業績(可提供多份合同),投標人投標時須提供供貨合同原件。
3、投標申請人須保證項目負責人及代理人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投標時提供從2024年6月開始至投標截止之日當月至少1個月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繳費記錄證明。(退休人員提供在本單位相關證明)。
4、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5、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國家、江蘇本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本市市級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的;被鹽城市城市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暫停參加本司招投標活動且在處罰期內。
(2)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公布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已撤銷或更正的除外。
(4)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且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鹽城”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項目招標人拒絕其投標,一經發現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
注:投標時無須提供上述4、5項證明材料,如有質疑或招標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若不能提供的視同弄虛作假。
五、資格審查方式: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全數入圍的方法確定合格的投標人。
六、投標保證金:本項目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25000元),投標保證金的繳納形式為投標人開具的有效銀行本票或銀行匯票(除華東三省一市的匯票外,其他匯票還須提供“解訖通知”聯)或電匯、轉賬、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證金(現金除外),對信用服務機構依據《江蘇省企業信用評價指引(試行)》(蘇信用辦〔2021〕17號)評定為AA級及以上的投標人免交投標保證金,投標時需提供第三方信用報告原件復印件,且信用報告概述頁等內容通過“信用鹽城網”可查證,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七、評標辦法:本項目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八、招標文件領取:
1、請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于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 27日(上午8:30時至11:30時,下午14:30時至18:00時),攜帶投標申請人單位介紹信(或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注明聯系人、聯系方式及郵箱)領取招標文件等材料,逾期領取的不予接收。
2、領取地點:江蘇建威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財務部(鹽城市兆泉商務樓東六樓,聯系人:徐會計、姜女士,聯系電話:051588222150,13961993404)。
九、本項目嚴禁掛靠,一經核實掛靠,將被取消投標、中標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建議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招標人(公章):鹽城市清水綠岸凈水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系人:肖先生
電話:0515-68011532
招標代理機構(公章):江蘇建威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系人:姜女士
聯系電話:13961993404